4 min read

盜用警察資料借貸,點解判守行為?

唔好鬧咩「黃官」住,去問律政司啦。

早前一名21歲學生在網上見到一個警員的個人資料,用來申請網上借貸60萬元,警員收到訊息發現此事。該學生被控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並承認因一時衝動和貪玩而犯案,今年7月8日控方撤銷控罪,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裁判官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

隨後多個親政府、撐警群組出現批評負責此案的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的帖文,認為判守行為太輕。甚至有自稱「白警」的Facebook專頁問法官「呢啲係咪縱容犯罪」,也有自稱警察的人在微博上質疑「如果盗用黃官資料借貸会否一样判守行為?!?」(雖然他沒有指判守行為是裁判官的決定)︰

各位有仔細閱讀第一段的讀者,應該都能夠明白問題所在——撤控及申請以簽保守行為處理的是律政司,裁判官無權阻止,要罵就去罵律政司,針對錢禮、「黃官」根本是無理取鬧。

不過看到那些親政府媒體Facebook製圖都沒有提及律政司撤控,強調「僅判守行為兩年」,未提供關鍵資訊便問讀者「大家有咩想講」,想引導甚麼回應可想而知。

港人講地HKG報2.0幫港出聲FB帖文(Crowdtangle截圖)

順帶一提,近日有另一宗引人關注的案件同樣以撤控簽保守行為作結,中大內地生於去年11月的畢業典禮前,疑因不滿其他同學聲援被捕學生,揮刀高唱中國國歌,原本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在7月13日獲撤控並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另須支付堂費1,000元。

即使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多番質疑有關決定,例如提到持刀嚴重過持雷射筆,更指案件實屬「稀有」,但仍無法阻止律政司撤控的決定。不過我倒沒在撐警親政府群組見到有關批評,如有請通知我。

要批評法庭裁決,首先要有根有據,不要連基本事實都弄錯,甚至像屈穎妍般刻意曲解判決。

延伸閱讀︰

(原刊於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