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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出行上傳記錄」之亂

一早講清楚啲,可能就唔會引起咁混亂嘅訊息。
「安心出行上傳記錄」之亂

今年3月有媒體報導指「安心出行」記錄會上傳衞生署,例如最多share嘅應該係《UNWIRE.HK》︰

《UNWIRE.HK》Facebook專頁帖文截圖

單嘢其實幾亂嚟下,但睇真啲又無表面上咁簡單,完整fact-check見Factcheck Lab查核報告︰

【誤導內容】「安心出行」紀錄會上傳衞生署保存7年?|Factcheck Lab
「安心出行」官網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提到,確診者須上載出行記錄至衞生署。然而有媒體以此為理由,稱似乎所有用戶的記錄都被上載至政府系統,屬誤導內容。另一方面,港府推出「安心出行」時的宣傳,鮮有提及確診者須上傳出行記錄,當時網站上亦未有「資料會保存最少7年」的條款。

呢篇文想講下一啲傳達訊息嘅問題,可能有啲長。講明先,我唔係話「安心出行」無私隱問題、「信政府唔怕」,一雲嘅〈安心出行:數碼監控殺到埋身?〉喺呢方面已經講得好清楚。不過我認為,要批評都要批評得啱,用錯嘅嘢去鬧只會轉移視線,反而睇唔到真正問題。

一、「安心出行」到底點運作?

相信大家都見過呢張meme(FB搵「安心出行 無追蹤功能」就有好多)︰

用《流氓師表》固然開心,但張圖個概念就錯到離晒譜,不幸呢張圖傳得幾勁下,原因包括市民唔信任政府、媒體同政府解說亦做得唔好(下面會講),無論點都好,坊間就有一啲對「安心出行」嘅誤解。

就咁睇張圖,「唔記錄個人資料」同「追蹤患者」睇落好矛盾,但其實「安心出行」——如果按照政府所講——的確係無追蹤患者嘅功能(信唔信政府呢點擺埋一面先,一陣講)。

先講遠少少,上年COVID-19開始爆發之後,全球各地都需要做「接觸者追蹤」(contact tracing),搵下患者接觸過咩人,盡快隔離檢驗,減慢傳播速度。而家好多人都有智能手機,亦有定位追蹤功能,睇落可以利用新科技協助抗疫。不過,伴隨而嚟係近年開始多人關注嘅私隱問題,特別係如果畀公權力呢種追蹤能力,就可以大規模監控,會嚴重侵犯人權。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退而求其次只好用一種可以協助當局做contact tracing又保護私隱嘅方法,但呢類app本身係無(至少唔應該有)追蹤功能,要靠多人用同埋大家自律先有效。

簡單嚟講,個app會幫大家記錄行蹤,但只會儲存喺手機之中,當有人確診而佢又有用呢個app,就可以將數據放出嚟畀大家嘅手機下載再比對(喺手機進行),如果發現你曾經某時段同確診者同場出現,就會通知你,再由你決定去唔去做檢測。所以多人用個app先會通知到足夠多人,而大家自律(收到通知去做檢測)先可以盡量搵到受感染嘅人。

最著名嘅例子相信係Google同Apple聯手開發嘅Google Apple Exposure Notification System(簡稱GAEN,原本叫做Privacy-Preserving Contact Tracing Project,可能驚俾人誤會係做contact tracing而改名)。上年8月流傳「手機被秘密加入COVID-19追蹤器」呢個謠言,其實就係Google同Apple分別更新Android/iOS後加入可以使用GAEN嘅功能(但要當地衞生部門有app先得),詳情請睇當時嘅fact-check︰

【錯誤】手機被秘密加入COVID-19追蹤器?|Factcheck Lab
一項傳言指「每個電話都被秘密加入COVID-19追蹤器」,實際上這是Apple和Google共同開發的技術,目標是協助公共衛生機構追蹤接觸過COVID-19患者的人,同時保障用戶私隱。

至於「安心出行」嘅原理,同上面呢個方法睇落差唔多,都係手機儲存數據、唔使登記、確診先要上載記錄,但係執行上同GAEN有好大分別,最明顯一點就係GAEN利用藍牙技術自動發送同記錄隨機產生、定期轉換嘅匿名編碼,而「安心出行」就要手動去記錄個QR code。至於其他私隱問題,建議大家去睇一雲篇文,我就唔複述了。

睇到呢度,希望大家明白係咁loop「無記錄個人私隱」同「追蹤唔到患者」個meme雖然好笑,但並無講到「安心出行」值得關注嘅地方,反而打咗稻草人。

二、有媒體亂咁報導,誤導讀者

如果你明白咗「安心出行」個原理,就應該知道點都需要確診者提供佢去過邊度,個app先可以通知到人,而使用「安心出行」嘅確診者要上載個記錄,就唔係咁出奇嘅一回事了。當然呢個做法會涉及私隱問題,呢度重點係如果你明白「安心出行」點運作,唔應該而家先覺得要確診者上載記錄係新聞。

話說見到啲人咁大反應我有啲驚訝,不過諗返轉頭,可能因為我之前做過GAEN嗰單個fact-check先知道個運作模式,而政府推出「安心出行」時宣傳不足(詳見第三部分)。

但點都好,傳媒發現「安心出行」份「個人資料收集聲明」講到確診者要上傳記錄時,真係唔應該有以下報導(注意係反面教材)︰

「安心出行」的聲明中指,「如屬確診個案,經『安心出行手機應用上傳至衞生署的出行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但政府早前強調,安心出行的資料只會存放於用戶手機,不會追蹤用家的行蹤,目前似乎「安心出行」所有用戶的出行紀錄都已被上載到政府系統內,據了解,手機「打卡」的出行紀錄都會被上載至系統雲端,透過雲端將從確診者收集數字訊號,下載到個人手機內核對接觸情況。(UNWIRE.HK
《安心出行》的聲明中表示,用戶的資料可能會提供予接觸追蹤工作的執法人員,同時明確列出,「如屬確診個案,經《安心出行》手機應用上傳至衞生署的出行記錄將保存最少 7 年。」不過,早前政府強調,使用安心出行的紀錄只會保存於用戶的手機,亦不會追蹤用家的行蹤。惟現時按其聲明,似乎使用《安心出行》App 的所有用戶紀錄均會被上傳至系統雲端。相關人士可透過雲端從確診者收集數字訊號,下載至個人手機內配對資料。(e-zone
但政府在宣傳「安心出行」時曾強調,收集的資料只會存放於用戶手機,不會追蹤用家的行蹤,但按其官網的聲明內容所看,似乎「安心出行」所有用戶的出行紀錄都已被上載到政府系統內。(Fortune Insight
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不斷掩飾「安心出行」對個人資料的侵害,對於處理用戶出行紀錄的說法更前後矛盾:一方面經常強調只會「加密存放於用戶手機內」、不會備存;但同時又在聲明中自爆,有關外出紀錄會被上傳至衞生署,保存年期更長至7年。(蘋果日報

其實就算事前唔明白「安心出行」點樣運作(有部分仲要係科技媒體,我以為理解呢類多少少技術內容嘅嘢會好啲),份「個人資料收集聲明」都唔係咁難明白啫︰

個人資料不會被保存超過收集資料的目的所需的保存時間。如屬確診個案,經「安心出行」手機應用上傳至衞生署的出行記錄將保存最少7年。一般而言,所有其他資料(包括申請場所二維碼的聯絡資料)除非出於履行法律義務或有具體理由,保存時間將不超過七年。

[存放應用程式內的出行記錄(單獨而言雖非個人資料)在31天後會自動刪除。]

點樣可以講到所有用戶記錄都上載?

順帶一提,呢度處理嘅問題係可唔可以引用政府個講法話佢「自爆」、「自相矛盾」,無論你信唔信政府,「似乎『安心出行』所有用戶的出行紀錄都已被上載到政府系統內」、「又在聲明中自爆,有關外出紀錄會被上傳至衞生署」呢啲講法都曲解咗份「個人資料聲明」,仍然係誤導。

同埋只要寫之前查下,政府推出嗰陣都唔係完全無講過確診者需要上載記錄,例如《Now新聞》2020年11月15日報導標題就寫明「用戶若確診須上傳出行紀錄」,《蘋果日報》當時都有報導提到︰

食衞局長陳肇始昨在網誌表示,確診的安心出行用戶須把出行記錄上傳予衞生防護中心,如確診者未下載程式,所提供的傳染期內到訪過場所資料會以公開數據發放,向同日到訪相關場所的用戶發出通知。

相比之下,今次《橙新聞》《巴士的報》報導標題都講明係確診者,雖然寫得唔詳細,至少無誤導人。而《香港01》標題係〈港府列確診者行蹤為醫療記錄儲存7年 病人組織促交代〉,重點就放返喺病人組織要求交代儲存記錄7年呢件事上面——我認為呢件事值得關注。

三、政府講過乜?

就咁睇嚟,其實只要講清楚「確診者」先需要上傳資料,好似已經fact-check完咁。但係啲報導仲有指控政府無講過,咁要對比下政府講過啲乜。

雖然政府推出時提過確診者要上傳記錄,包括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篇網誌「安心出行」網站首頁甚至個app一打開嘅介紹都有,但另一方面,睇返當時政府介紹嘅新聞稿、推出嗰陣「添馬台」啲post同影片,無一樣提到確診者要上載記錄,重點只放喺點樣用、強調保障私隱等。

即係話,政府都唔算有好好講清楚「安心出行」嘅運作原理、點樣幫到當局抗疫等。所以就算我自己一早知道確診者係要上載記錄,都覺得好難怪一般人唔清楚(寫新聞嘅人有責任查清楚,無得賴),甚至會傳呢篇文一開頭個meme。

而且我做fact-check嘅時候發現,政府早期講「確診者要上載記錄」時,其實無講過「保存最少7年」呢件事,甚至當時「安心出行」個網站都無,到最遲今年1月中先加落去,當時亦唔見有任何宣佈。要去到3月開始有傳媒報導時,「添馬台」先出嚟講確診者資料保存7年「與衞生署現行處理其他流行病學調查的紀錄做法一致」,一唔一致都好,無講清楚就係無講清楚。

小結︰到底想點?

我唔知點解當時政府唔講啦,但正如我喺《反修例風暴採訪戰場》入面篇文所講,公權力失信就好易製造有利假消息、陰謀論傳播嘅環境,如果想解決呢個問題,唯一出路係重建公信力,方法包括做嘢透明啲、講清楚啲,唔好覺得市民唔會識、怕俾人誤會就唔講,唔係盞仲衰。(講係咁講,我自己無乜期望。)

另一方面,傳媒值得追問嘅問題包括政府點樣保存資料、保存咩資料、係咪真係需要咁耐、確診者知唔知呢件事等等(《香港01》提到有確診者表示「從未獲政府人員告知行蹤資料需長期存檔」)。就算資源時間有限,起碼都唔好亂咁講誤導讀者。撫心自問,吸到流量蝕返公信力,呢啲係咪真係我哋想要嘅嘢?

最後嚟個首尾呼應,搵返利物浦紀念中學代課老師張英出嚟提醒大家︰

附錄︰誤導定錯誤?

其實仲有少少嘢想講埋(死唔斷氣)。話說今年3月頭嘅時候,浸大事實查核中心查核過連登一個post「上傳政府出行紀錄會保存7年」,結論係「錯誤」。當然,連登個post同上面提到例如《UNWIRE》、《e-zone》等報導內容有分別,時間上都早成個月,唔可以直接比較,但既然結論有分別,想喺呢度講清楚啲。

睇返連登個post,貼出嚟嗰一段內容其實嚟自《經濟日報》2月11日一篇報導,當時政府宣佈放寬限聚令,但食肆如果想開返六點後堂食等就必須要求食客用「安心出行」或者填資料。相關內容其實就係最後一段(標題都係入面嘅小標題)︰

上傳政府出行紀錄會保存7年

本港安心出行App不設中央記錄系統,所有資料只儲存在使用者的手機。 存放app內的出行紀錄只紀錄31天,但上傳政府的出行紀錄會保存7年。另外,當局指,有需要時,資科辦可能會把提供的資料提供予其他獲授權部門/組織/人士,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和接觸追蹤工作的執法人員。

睇返浸大事實查核中心嘅報告,內文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上傳政府出行記錄會保存7年」呢個講法無提到確診者先需要上載記錄,屬於誤導內容,同時「對保存期限的表述也欠準確」——唔係7年而係「至少7年」——所以判斷為錯誤。

我同意第一個理由(任何人睇到呢度都應該知係誤導),亦同意「上傳政府出行紀錄會保存7年」唔準確,但就唔明點解加埋會係「錯誤」。

根據政府講法,因確診而上傳畀政府嘅記錄的確會保留7年,不過明明可以講「最少7年」時只係講「7年」就會令人覺得「只係7年」,話「會保留7年」嚴格嚟講都係無錯。如果比較兩個理由,我自己就認為唔講「確診者」呢個條件嚴重好多,合起上嚟都算係誤導居多。當然如果個「最少7年」原來係一萬年,咁可能後者嚴重啲,但暫時我都睇唔到點解要判做「錯誤」。

判唔判做「錯誤」可能係大家標準唔同,我都唔一定啱,重點係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篇報告都列晒證據出嚟,無論讀者同唔同意係個post係「錯誤」,對件事嘅理解都大致準確。

另外,《有線新聞》節目《新聞Fact Check》報返同一單嘢,雖然係3月29號但因為引述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篇報告,所以都只係講緊2月個連登post。呢集話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發現講法係錯,「因為程式上傳政府嘅出行記錄,唔只保存7年㗎,而係最少7年」。雖然講完「安心出行」網站內容後有提到只有確診者先要上傳資料,但之後都無明確講到個post唔提呢項條件而誤導。

正如上面話齋,我認為唔講「確診者」呢個條件先係重點,而家個節目睇落畀我嘅感覺,就係浸大事實查核中心好似喺度捉字蝨咁,對佢哋又好似唔係太公平。

(原刊於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