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膽話自己「無number」嘅警察,以及朱經緯案
即使影到朱經緯打人,投訴警察課第一次係將「毆打」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
明報Facebook放出嚟個版本cut得太快,剪多少少出嚟講兩句。(10/7 update︰《明報》網站都係得返短版。)
「我無number」都講得出,可謂濫權濫到變成本能。同埋又係講錯嘢之後就轉頭走咗去。不過重點唔係想講佢。
旁邊有個好多聲出嘅警察(條片唔清楚,編號好似係17678定17878),人哋講投訴警察成功率好低佢話「報紙講你就信」,人哋講朱經緯案最初唔受理,佢又要加把口話「最初吖嘛」。
再講多次朱經緯案。即使當日條片影到清清楚楚佢打人,投訴警察課第一次係將「毆打」指控分類為「無法證實」;監警會彈返轉頭之後,投訴警察課建議改指控做「濫用職權」而且係「獲證明屬實」;監警會堅持係「毆打」,投訴警察課同意唔改指控,但分類做「無法完全證明屬實」;跟住再俾監警會彈返轉頭,繼續係「毆打」,繼續係「獲證明屬實」,而投訴警察課喺五個月之後先同意。
彈嚟彈去彈咗三次,呢個時候係2015年12月,即係朱經緯打人後一年有多,但咁仲未夠拖得耐︰警察係2016年2月先開始刑事調查,2017年3月先拘捕朱經緯。
唔好唔記得,朱經緯案係絕無僅有投訴警察課成功嘅例子(七警案直接刑事調查),而且成功唔係因為警隊內部嘅投訴警察課——靠佢哋?一早就「無法證實」了事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