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臉色情片與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
(按︰原文於2018年發佈,標題及內文使用「復仇式色情」一詞,參考V太太〈你的情慾不是你的情慾:當「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成為一種龐大產業〉一文改用「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
去年底 Reddit 用戶 deepfakes 利用人工智能技術把《神奇女俠》女主角 Gal Gadot 的臉換到一段色情影片中,其後有人利用他的演算法製作程式,讓其他人都能夠自行製作這類被稱為「deepfake」的換臉色情片,Reddit更出現專門討論的deepfakes群組。
當然,這個程式可以為其他影片主角換臉,不一定跟色情、性愛有關,不過 Reddit 相關群組的多數討論都圍繞把女明星、名人的樣子配上色情片女主角的身體,主要的例外是把 Nicholas Cage 的樣子配上不同角色上︰
技術發展令這種換臉色情片製作變得容易,也引起媒體關注及討論其法律和倫理後果——主要討論未經當事人同意下製作的換臉色情片。
有些人擔心近年開始有國家針對「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即未經當事人同意下發放的性愛、裸露影像,下文改用「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設立的法例保障不足,條文未有包含虛構的影像,以致其他人仍可製作幾可亂真的換臉色情片,跟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一樣可造成相同困擾,認為應修改法例。¹電子前線基金會則認為,(美國)現有法例已經足夠,無須另立新法。²
在媒體報道後不久,各大平台如 Twitter、Reddit、Pornhub及Gfycat(Reddit那個群組常用的GIF影片平台)都表明會封鎖換臉色情片。這些平台的理據是,使用條款已禁止分享未經當事人同意製作或分發的私密影像,即使換臉色情片的主角不曾拍攝有關影像,仍受條款規限。
然後我就想起,今年是陳冠希及多名女星的床照外洩十年。當年傳媒連續多日報導,多年來我聽過有人認為是陳冠希有錯,理據是有報導指他曾向其他人展示照片炫耀(沒有證據顯示是事實);或者鍾欣潼有錯(因為她起初否認照片中人是自己,向大眾說謊)。
事件發生至今的十年間,手機拍攝已成為不少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類似的裸照、性愛影片流出一再發生,除了有網民爭相分享外,近年內容農場也加入分一杯羹(內容農場就是要搶流量嘛)。而香港在這方面的法例和社會文化也實在太過落後,無法幫助受害人。
未經同意下發佈的私密影像,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種情況(例如不一定要發生性行為)︰
- 當事人不同意發生性行為但被強姦及拍下過程;
- 當事人同意發生性行為,但不同意拍攝;
- 當事人同意發生性行為,同意拍攝,但不同意公開發佈影像。
以上每一種都違反了當事人意願。
總有人會說︰「不拍攝就不會外洩啊」,這句本身沒錯(正如「不出生就不會死」、「沒錢就不會被偷錢」),但沒太大意義。有些時候受害人根本沒有選擇,例如性愛影片外洩的 Chrissy Chambers,是在醉酒期間被前度男友強姦兼拍下影片,再在分手後放上網絡。花了幾年時間及大量金錢後,對方終於願意跟她達成和解協議,但協議內容包括禁止透露男方身份。³
最重要的是「拍攝」和「發佈」是兩個概念,你跟朋友講了個秘密,對方再跟全世界講出來,錯的不會是你(除非你認為自己有秘密也有錯)。況且手機拍照已經是不少人生活的一部份,要求不拍照真的合理嗎?
早前看過另一宗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案件的報導,受害人在網上發展出婚外情,後來跟丈夫和好並決定與婚外情對象分手,對方卻匿名或冒其丈夫之名,不斷向受害人及其同事、親人傳送她自慰的影片,同樣拖拉數年後才勝出官司。報導引述史丹福大學互聯網及社會中心的私隱研究員 Aleecia McDonald 說︰「你可以告訴人們『不要做任何你不想公開的事情』,但這是甚麼生活?」⁴
就算你認為拍攝裸照、性愛影片的人愚不可及,但網絡公審、起底、獵奇的永久傷害,真是所謂「蠢」的合理懲罰嗎?(我先不問你有甚麼權力去處罰好了。)假如不知道對當事人造成多大傷害,不妨看看《報導者》的相關律師專訪。⁵
然後我又想到,當性侵受害人面對的嘲笑、質疑和辱罵那麼多(不信的話請去看強姦案新聞的留言),要人關注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甚至換臉色情片,似乎太過早了。
相關文章︰
參考資料︰
- People Can Put Your Face on Porn — and the Law Can’t Help You (Wired)
- We Don’t Need New Laws for Faked Videos, We Already Have Them (EFF)
- The YouTube star who fought back against revenge porn — and won (The Guardian)
- How One Woman’s Digital Life Was Weaponized Against Her (Wired)
- 律師:看過「色情報復」被害人的痛苦,就再也無法看熱鬧了(報導者)
(原刊於Med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