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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人的倫理

當你以為在私人空間,對方卻打算作公共討論
Block人的倫理
Black Mirror: White Christmas 截圖

按︰原文刊於2019年1月1日《明報》,本來答應會放上Medium,結果拖了足足一年有多。


我們都會有不喜歡、不想見到甚至不想再提起的人,假如不幸在社交媒體上遇到,應否封鎖對方?這樣空泛的問題自然難有答案,而且甚麼情況下應該、甚麼情況下不應該,很多時都並非截然二分。不過封鎖這項功能強大,能夠令人在你的虛擬世界中消失,值得探討一下。

封鎖的尺度

先拿最極端的情況來說,如果有人長期在社交媒體上滋擾你,相信大多數人都認為封鎖對方並無問題。而在光譜另一端,則是見到別人有不同立場意見便立即封鎖——這樣做道德上有無問題容後再談,至少看起來小器,最好別嘗試。

那麼,如果見到有些人不時滋擾他人,先下手為強將之封鎖,又是否合理?對我來說,這理由看來不夠強,但可以理解——畢竟我幸運地未曾受過滋擾,不宜輕率否定其他人的擔憂和痛苦。

從公共討論角度看,「封鎖」幾乎是社交媒體上的「最高刑罰」,對方無從申訴,也令任何討論立即中止,似乎應該謹慎行事、寧縱勿封鎖。誠然,假如有參與討論者不斷重複留言、曲解對方言論甚至謾罵騷擾他人,容許所有人自由發言不等於可促進討論,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可是如何劃下合理界線管理言論,實屬任何討論區的永恆難題,而社交媒體的出現則把此問題「民主化」。

每個人決定封鎖他人的尺度不同,這個差異固然跟性格、器量以至意識形態等元素有關,然而我們也不應太快訴諸個人因素,環境因素亦有影響。例如一些弱勢群體可能較易遇到網絡欺凌,從而傾向自我保護;又或者如果一個人身處的圈子都難容異見,動輒封鎖他人,其態度自然易受影響。

社交媒體的公/私面向

社交媒體的設計也可能是分歧來源,像Facebook這種平台,有些人在上面討論社會時事、政治局勢,也有些人只是用來跟親朋戚友聯誼、分享生活照等,這粗略可分為社交媒體使用的公/私面向。當然這兩個面向並不互斥,相反公共及私人內容同時、交錯出現,正是此類社交媒體特別之處︰隨手一掃動態消息,上一則帖文可能是英國脫歐新聞,下一則帖文則是中學同學孩子的照片。

即使是同一個人,其社交媒體帖文也甚少只有公共/私人面向,往往以不同比例混雜,就算以私人內容為主的用家,也會偶爾貼出一兩篇新聞,可能是在其朋友處讀到的內容;相反較為公共面向的用戶,平日可能亦會貼出一些較個人、生活化的內容。

傾向「私人模式」的社交媒體使用者容易有一種「地盤心態」,覺得自己的帖文下是「自己地方」,別人來留言就像登門造訪一樣,應保持某種禮儀。這種期望不難理解︰假如我把Facebook當成日記流水帳,貼出自己煮的餐蛋麵,一個不相熟的人走來說「煮得那麼難看」就算不是無禮也算多事——系統或私隱設定容許你留言,不等於你在帖文的點評恰當。

相反「公共模式」的社交媒體使用者對平台理解較像公共論壇,發帖者有某種主持角色,但假定其他留言者均有發言權,除非犯規——當然是發帖者心中的規則,尺度仍因人而異——否則不應以個人喜惡肆意刪除。

我必須強調,這只是一種粗略區分和命名,大多數人在使用社交媒體時,並非單純抱持「公共」或「私人」模式,而是兩者兼有,同一人對待不同內容的帖文亦很可能有分別。多數情況下,這種區分其實多餘,因為稍有經驗的社交媒體用家本來就會以不同態度對待各種內容,可是若誤判了別人心態,或會引起衝突。

《夏日大作戰》截圖

擊殺異見儲粉絲

至於那「少數情況」——或者也不太罕見——正是出現質疑、異議、批評聲音的時候。

社交媒體用家封鎖不同意見,只留下「同聲同氣」的朋友留言,以致意識形態趨向一致的「迴音室效應」,不少人已撰文討論,在此不贅,僅想以此帶出從公共討論角度,單單因為意見不合而封鎖別人並非好的做法,因為會令討論容易變得沉悶無趣。縱使面對死纏爛打的留言(如果對方沒有滋擾欺凌別人),不搶着成為最後一個留言者便好。

而且發帖者在其帖文討論中其實擁有較大權力,除了刪除留言的權限外,還因為帖文較容易接觸到自己的朋友、追蹤者,所以參與討論或旁觀的「群眾」本已相對傾向發帖者。(這當然會有例外,譬如引發「公關災難」後帖文會招來大量批評聲音。)從此角度看,面對異見時理應較為克制。

可是這有誰不知道呢?

不幸的是有些KOL做法剛好背道而馳,封鎖所有質疑、反對聲音——縱使這些KOL不時點評時政,使用社交媒體應較傾向「公共模式」。然而這樣其實也不難理解,因為社交網絡上影響力來自互動及傳播,除非反對聲音大太引起反撲,否則只封鎖少數質疑、反駁的留言,對KOL百利而無一害。

我甚至見過有KOL錯誤指摘某個組織,被人指出錯誤後把那留言者封鎖,其他支持者就在留言下面不斷代KOL質問「為甚麼不回應?」——封鎖質疑者使其無法回應,甚至能令對方顯得「龜縮」,道理在自己一方。把所有反對聲音一概稱為「打手」、「haters」迴避質疑,宣稱別人無權在「自己地方」「搞事」,也是常見技巧。

政府官員能否封鎖民眾?

社交媒體本來並非為公共討論而設,即使封鎖合理批評的留言不可取,除非網絡文化以至系統設計有翻天覆地的改變,否則寄望大多數人能在網絡上客氣對待異見,很可能只是奢望。

不過有些人也許真的無法封鎖批評者。

2018年5月,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裁定,美國總統特朗普私人Twitter帳戶@realDonaldTrump上的「互動空間」——即每則帖文下的留言區域——屬於為公共言論而設的論壇,而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公共論壇中的言論不能因為其內容而受到限制,因此特朗普不能因網民意見不合而封鎖對方。

雖然美國總統有專用的Twitter帳戶,但法官考慮到特朗普一直使用其私人帳戶跟公眾溝通,包括宣布政策、任命決定等,而且負責存檔的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亦認為該帳戶帖文屬官方記錄,所以認為@realDonaldTrump屬政府帳戶。

這宗引起關注的案件,由以「在數碼年代保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宗旨」的騎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代表七名被特朗普帳戶封鎖的網民入稟,並成功令他們及另外41名網民被解除封鎖。不過案件尚未完結,特朗普政府已提出上訴,2019年將會審理。除特朗普外,不同級別的聯邦政府官員,甚至地區警局、受政府資助的大學等,亦面對類似訴訟。

(按︰2019年7月,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三位法官一致駁回特朗普政府的上訴。)

法院作用有限

法院或可限制公權力免受濫用,訂下管理虛擬公共論壇同時平衡言論自由的原則,可是大部分網絡討論並不在美國聯邦政府各級的社交媒體上,無論法院怎麼判決,仍無法處理社交媒體上難以維持理性公共討論的問題。(題外話︰香港政府既會DQ異見,封鎖留言應算小菜一碟。)

這問題不能單靠呼籲各位自律有禮成熟冷靜來解決,例如惡意製作的假資訊、存心挑釁的匿名用戶會分化民眾,單此兩點,多數人能夠意識到問題存在已經不錯,要更上一層學會慎思辨別,則待有心人努力推廣普及網絡、媒體素養,方可成事。

在達到此理想狀態之前,不妨多留意及考慮別人如何使用社交媒體,了解其他人可能有不同心態,有時候衝突可能單純源於對待社交媒體的態度有別,而這其實沒甚麼大不了。網絡遼闊,並非只有社交媒體。

(原刊於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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